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应用现状

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优势是存证成本低,而证明力相对高,从而降低诉讼成本。目前,主要应用有两个方向,一是最高法建设了一个各级法院内部使用的区块链平台,一个是第三方区块链存证平台,面向社会提供电子数据存证服务。

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

最高法主持建设,面向各级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可信服务,实现司法活动中的电子数据可核验、可追溯。(官方网页https://sfl.court.gov.cn/pages/

联盟链网络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各省法院会同公证处和司法鉴定机构,共计32个节点。还包括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纠纷调解等联盟单位。

司法区块链主要功能是对法院司法业务数据的存证和核验,包括网上立案、证据交换与质证、诉讼申请、庭审等业务场景,具体有:

一是司法管理,全流程办案材料防篡改、材料流转全过程监督、执行案款监督、数据操作历史追溯;

二是审判执行,诉讼办案执行全流程提速、金融纠纷审判执行、知识产权审判执行、服务合同审判执行;

三是案件材料存证,公证书、鉴定书、调解协议、法院文书核验,服务合同自动执行。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区块链存证平台

区块链存证平台主营电子数据公证业务。在区块链技术出现之前,依据相关立法,电子数据只能通过公证的方式实现有法律效力的存证、取证、举证、质证。区块链存证平台不同于公证处的国家公信力背书,是用技术自证作背书,是一个“数字公证处”。因此,区块链存证平台应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否则会存在资质问题。

区块链存证平台仍需更多法律层面的支持,才能独立提供有效力的电子数据存证服务。公证处有《公证法》等法律支持,区块链有《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2021)等法规支持区块链证据的效力。现在只有三大互联网法院有区块链存证的判例,对于案值较大的案件,公证仍是主流证据保全手段,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公证+第三方区块链”的方式,增强效力,杭州互联网法院第一案就是“国家公证+区块链”的方式认定证据。但这其实是否定了区块链证据的独立证明力。

区块链存证平台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大互联网法院各自形成了内部的区块链存证技术要求,对接的“天平链”、“网通法链”、“洛谱链”在资质、技术标准方面都存在差异。电子证据的技术标准还存在多头立法的问题。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取证规范流程存在差异,如司法部2014年发布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公安部2012年《电子数据法庭科学鉴定通用方法》,2020年5月司法部发布《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等。

区块链存证平台还要注意取证规范。上链之后不可篡改已得到各界承认,但是对上链之前,法院会审查取证的过程未经过篡改、取证的工具可靠。当事人取证时要对终端、网络进行清洁。比如2020年12月浙江司法鉴定中心上线的区块链取证App市监保,可对手机的应用、直播等进行取证,取证前会对手机网络状态、时间信息、root情况、地理位置、应用列表等环境清洁度进行检查。再以电商贸易纠纷为例,杭州互联网法院与部分电商平台实现了对接,当事人发起存证请求,互联网法院业务系统就会自动调取订单、商品快照、聊天等信息,通过第三方的区块链存证平台,进行保全固定。当事人也可以事先在第三方存证平台存证后,导入互联网法院。可见,存证平台与互联网法院进行了数据共享和对接。

三、司法区块链大一统平台

从相关领导的公开发言和一些会议精神来看,在司法领域,未来很可能建设一个稳定、权威的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因为第三方存证平台,都还是需要人民法院对其资质认可,人民法院对第三方平台证据的采信,等同于人民法院为其背书。相比较人民法院自建的司法区块链平台,没有必要加大法院的认定工作难度和风险。对于现存的第三方存证平台,未来很可能要接入最高法的存证平台。

其实,就区块链技术而言,用可信的方式消除了中央与地方的信息差,会加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司法区块链大一统平台,最高法掌握全量数据,拥有最高的权限,地方法院负责采集和可控使用数据。

这篇文章大量参考了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程惠炳的论文《区块链存证技术在民事司法中的应用》,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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