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利好!8月1日起,《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正式施行

2021年8月1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开始施行。《规则》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工作的司法解释,首次构建了涵盖各审判领域、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对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诉讼便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推动司法审判模式划时代变革具有重大意义。

一、《规则》要点归纳

《规则》共三十九条,为各方诉讼主体参与在线诉讼提供明确的程序指引。

1.首次确立了在线诉讼的基本原则。

2.明确了电子化材料的效力和审核规则。

3.确定了区块链存证效力范围和审查标准。

4.系统建立了在线庭审规范。

5.确认了非同步审理机制效力。

6.细化完善了电子送达规则。

二、 《规则》为电子化材料(电子文书)正名

《规则》中明确: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

《规则》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但同时为确保电子化材料形式真实性,在四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原物。

《规则》的出台,意味着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的电子化材具有“视同原件”的效力,当事人不必再重复提交实体原件材料,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在线诉讼的材料提交问题,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有助于提升诉讼便利,降低诉讼成本——这无异于明确肯定了电子化材料在“便利”和“成本”方面的优势。

众所周知,《规则》出台前,纸质文书是诉讼证据的主要组成部分。《规则》出台后,赋予了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在诉讼证据方面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电子文书在司法诉讼实践中的应用日趋广泛——这也使得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可以更加放心地使用电子文书。

以弹址签发系统为例,看一下电子文书的部分应用场景:

1.往来签发:千里之外随时随地,一键签发各类文书

个人签名函件(承诺函、同意书、授权书等)、机构盖章公函(询证函、订货函、催款函等)、证明/证书/徽章、协议/合同/章程,数字产品交付(创意设计、专业报告、文字作品等)

2.会议签署:在线签署会议文件,远程实现社群治理

适用于公众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协会/校友会/基金会的理事会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业主代表会议等,一键群发会议通知、在线签署会议决议、进行表决或选举投票等。

三、电子送达尝试化解“送达难”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法院送达作为审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判决结果能否及时传达,当事人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规则》中对电子送达的方式、范围、条件、生效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进行了专门规定,进一步为化解“送达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第二十九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送达平台,向受送达人的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

(一)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的;

(二)受送达人在诉讼前对适用电子送达已作出约定或者承诺的;

(三)受送达人在提交的起诉状、上诉状、申请书、答辩状中主动提供用于接收送达的电子地址的;

(四)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话确认、诉讼平台在线确认、线下发送电子送达确认书等方式,确认受送达人是否同意电子送达,以及受送达人接收电子送达的具体方式和地址,并告知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效力、送达地址变更方式以及其他需告知的送达事项。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地址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电子地址所在系统时,即为送达。

受送达人未提供或者未确认有效电子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向能够确认为受送达人本人的电子地址送达的,根据下列情形确定送达是否生效:

 (一)受送达人回复已收悉,或者根据送达内容已作出相应诉讼行为的,即为完成有效送达;

 (二)受送达人的电子地址所在系统反馈受送达人已阅知,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受送达人已经收悉的,推定完成有效送达,但受送达人能够证明存在系统错误、送达地址非本人使用或者非本人阅知等未收悉送达内容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电子送达,可以同步通过短信、即时通讯工具、诉讼平台提示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查阅、接收、下载相关送达材料。

以弹址签发系统为例,看一下司法采信的电子送达实现过程:

实人数字身份

弹址签发打通国家权威身份数据库(涵盖自然人、企业和非企业机构),分别在用户注册、登录和签名时设置多重用户身份核验机制,从根源上确保了平台用户的“实人”身份。

数字社会地址

基于线下法定身份(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弹址签发赋予每个自然人/机构真实、唯一、终身的“线上数字地址”,确保主体线上地址,不因手机号、手机设备等变更而变更。

发件人仅通过在线搜索,即可精准查找到收件人并对其“一键发文”。收件人无需下载APP,甚至无需注册弹址签发,都能即时收到您发送的文件!真正实现“触达天下+被天下触达”!

流程行为存证

收发开始,存证启动。

弹址签发同步记录电子文件收发全流程证据:包括收发双方身份信息,文件收发时间以及文件哈希摘要。一旦发生纠纷,可在线出具司法采信的完整证据链信息。

重要的文件,还可设置收件人“签收”来实现文件的有效送达!类似于EMS签收机制,“收发凭证”一经收件人签收,文件即视为送达,即证明收件人已收到文件并知悉文件内容;巧妙地解决了纸质文书送达难的问题。

《规则》的发布,不仅鼓励了电子证据、电子送达的发展,也对于提供该类技术和平台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随着数字政务、在线诉讼的推行,如何选择安全可靠的电子文书往来服务供应商,成为当代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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