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

数字版权:简单来说,就是运用数字媒体形式传播您作品内容的权利,但复杂来说,现在的媒体形式有很多,载体也有很多,如果我转让数字版权的话,是不是诸多媒体以及诸多载体的版权都转让了呢?再说传播作品内容,是部分内容呢还是全部内容?还有内容的衍生使用权是不是也都一起转让了呢?这其实是一个大问题,因数字版权的转让所获得收益或报酬,这个如何分配,也是需要作者在和出版机构合作前详细协商的。亦或是部分使用权的转让,作者在这个方面也应细细思考,并和出版机构达成一致,以免造成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个人认为,在不影响图书销售的前提下,您可授予出版机构数字版权非专有使用权利,或对部分内容进行限定,或者联合开发数字信息内容等诸多形式,既不让出版机构蒙受损失,也不让您的受到限制,进而影响个人利益。

不可不知的信息:

(1)图书出版合同是出版机构拟定的,但并非死的,您只要稍微认真一些,仔细一些,还是可以签订很多补充条款的,您得首先学会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受到约束。

(2)关于数字版权,您可以部分授予出版机构,而部分可以扩大您的作品制作范围,进而获得更高的收益,如课程的设计、手机软件的设计等等,这些都是您应该自己把控的。毕竟,连内容都是您的,而您改变内容形式进行获利,当然是自然而有道理的。

(3)借用新媒体和新载体进行的内容营销是必然的,因此,数字版权对作者影响还是很大的,您可以将作品内容网络分批连载,可以将其变成音视频内容,更可以以此网络授课、与人分享等等,而很多内容您都可以通过内容再加工的形式进行不同形式的获益,或者宣传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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